丨富阳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常见问题一览
(1)A类人才市级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B、C、D类人才市级购房补贴,E、F类人才区级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B、C、D类人才区级购房补贴待第2年年审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2)申请人在2020年8月17日前已提交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且尚未发放完补贴的,在2020年8月17日 (含)后提交年审申请的,剩余补贴部分按原政策执行一次性发放。网上申请的,申请时间以申请人点击提交时间为准线下申请的,以受理部门正式受理时间为准。
(3)申请人购买住房的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金额作为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4)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政策的,其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应扣除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费)金额。
(5)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住房,申请人自购房补贴首次发放之日起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由市、区、县(市)住保房管部门和规划资源部门在系统中进行标记。
(6)申请人在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前,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租房补贴的,需对已享受的租房补贴进行抵扣。
(7)符合原政策条件但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条件的B、C、D类人才于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前购房并提交申请的,购房补贴按照原政策补贴标准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50%。
(8)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家庭“无住房”指申请家庭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 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富阳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富阳区仅共同购买一套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在2013年10月21日(含)之后引进杭州的人才,从2013年10月21日(含)到引进之日期间无房,但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富阳区仅购买一套住房的;
③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富阳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9)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指申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如对政策仍另有疑问,详情可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区人社局(人才认定):63126963
区住建局(补贴发放):63318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