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孩子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租赁备案、拆迁协议等)。
3、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的学生还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备注:申请条件
具有南沙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