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二)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目前,每年贷款利率由4.35%降至4.3%,财政部门给予2%贴息,个人承担利息由2.35%降至2.3%。
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良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