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全市养犬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设定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同时,结合社会治理能力和管理实际的需要,实行了分区管理,划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当前确定的重点管理区范围是:
泰安主城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泰新高速公路以北,莱泰高速公路与泰新高速公路连接线延伸至明堂路以西,环山路以南;
副城区G3高速公路以东,一天门大街以北,京沪铁路以西,泰新高速公路以南;
桃花源路至桃花峪进山口以东,环山路以北,天烛峰路至封禅大典以西(泰山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除外)的区域。
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对前面的养犬重点管理区予以调整。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内特有的制度主要是:
●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在接种狂犬病疫苗时植入电子标识;
●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列入本市禁养品种名录的烈性犬;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信息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个人、单位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
●携犬出户时,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要佩戴犬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