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人气:作者:未知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二、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高新区范围内招生,在高新区招不满且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经社会发展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高新区范围。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高新区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高新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高新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父母可向社会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2.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社会发展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社会发展局确定报管委会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社会发展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须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入学注册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社会发展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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