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补助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建设资金补助:
1、申请主体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
2、2021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宿舍型保租房项目认定的;
3、申请补助的新建项目,可租赁宿舍房间数量应不少于 300套(间);同一建设单位或实际运营单位名下的不同产业配建类项目,可统筹申报,但同一房源禁止重复申报;
4、申请补助的改建项目,可租赁宿舍房间数量应不少于 100 套(间);
5、出租房屋须集中连片,应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单位出租,应由租赁运营企业统一经营;
6、申请主体须承诺自持租赁,不得以租代售。
补助标准:
1、新建项目,按照建筑面积 800 元/平方米标准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 30%。
2、改建项目,按照建筑面积 500 元/平方米标准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 30%。
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补助额度不再重复。
认定纳管补助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资金奖补:
1、申请主体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
2、根据《实施意见》取得项目认定批复,纳入宿舍型保租房统一管理;
3、申请主体须承诺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限不少于 10 年,不得以租代售。
补助标准:
根据认定验收时确定的可供出租的宿舍套(间)数量,按照 500 元/套(间)给予一次性补助。
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或建设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给予认定纳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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