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疫情重灾区实际,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力度,降低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报门槛,扩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加大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以及为抗疫做出较大贡献企业(单位)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可于2020年10月31日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
对象范围
1.统筹地区内,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减)员或少裁(减)员的参保企业;
2.由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国资、经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确认的提供医疗物资、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物资供应保障的“三必需”企业;
3.卫健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治疗定点医院。
资格条件
1.2019年1月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
2.2019年1月和2019年12月均有实际参保人数;
3.申请时无失业保险欠费;
4.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5.5%;
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累计亏损或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
6.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破产清算、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企业;
7.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做出相关承诺。
返还标准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照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且符合条件的,应从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中扣除已获得的稳岗返还资金。
申请方式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选择“武汉市”,进入页面下方“武汉市特色服务”栏,点击“(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稳岗返还”中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模块,按要求填报。
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武汉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邮寄或送交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