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结婚登记全市通办试运行
一、办理条件
1.本次试点仅限于结婚登记(初婚、再婚)。
2.凡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具有兰州市户籍的居民,以及部队驻地或另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为兰州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市8个婚姻登记处申请审核办理结婚登记。
3.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补领(补办)结婚证、离婚证;以及无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等情形,暂不实行跨县区办理。
二、办理方式
双方当事人可携带如下材料前往兰州市任一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
1.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2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2.军人需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及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3.再婚的需携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