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申请指南
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完全产权的商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持以下材料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房屋完全产权申请审核表:
1、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
5、申请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家庭成员出具的同意上市交易证明,家庭成员中如有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
6、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市房产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政府收益价款计算表;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房屋完全产权手续的书面通知,并告知理由。
(三)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交纳政府收益价款。
(四)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持缴纳政府收益价款证明到市房产交易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并办理取得房屋完全产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