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热率与供暖温度相关规定:根据淄政办发〔2017〕123号文件相关规定,单元用热率在30%以上、70%以下的住宅,不保证室内温度达标;单元用热率达不到30%的住宅,由供热企业决定是否供热。
为什么单户控制用户单元用热率低于70%的不能保证达到标准温度?
单元用热率低的,缺少户与户之间的热量维护,供热的房间会通过墙体传导和辐射热量,致使供热的房间温度降低,另外,由于用热率低,局部系统形成短路,供回水压差小,导致系统循环速度减慢,造成供热的房间温度降低。根据淄政办发[2009]30号文件规定:对单元用热率达到70%以上的住宅,采暖期内用户室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单元用热率30%以上、70%以下的住宅,采暖期内室温必须达到供用热双方协议约定的供热温度;单元用热率达不到30%的住宅不收费、不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