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生、未成年人医保费用报销比例(2021.7.1—2022.6.30)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大 病 医 疗 保 险 1、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2、大学生包括以上高校中全日制教育的侨、港、澳、台大学生。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中,未在学校就读且未满18周岁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必须是居住在本市,其父亲或母亲持有效《居住证》,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18周岁以上在政府批准设立的相当高中学历学校的在册学生。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40元。 其中,困难大学生、本市户籍特困、低保、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等救助对象,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1、对连续参保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 2、可与省内参保直系亲属建立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体检费用等。 3、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诊察费及常规医疗检查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部报销。项 目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门诊 10000元以下 45% 55% 65% ≧10000元 65% 75% 85% 住院 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73% 80% 90% 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和住院合计10万元 起付标准(个人自付) 25474元 25474元~10万元(含) 60% 10万元~20万元(含) 70% >20万元 80% 最高赔付限额 门诊和住院合计40万元 身份 大 学 生 未 成 年 人 参保条件 未参加本市或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未成年人 参保时间 各高校参保大学生,每年6月份由所在学校将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上缴到税务部门;新入学的大学生应在当年9月至10月份由学校向税务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在11月底前缴纳医疗保险费。 每年3月10日至5月25日向学校、居(村)委会申请参保;新生儿(一周岁以内)每月均可办理。 缴费标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