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莱阳市新市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称为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莱阳市新市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并集中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申请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和用人单位汇总表(莱阳市政府网下载或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声明;
5.房屋租赁备案材料;
6.用人单位就相关申请信息真实性出具的书面担保。
新就业无房职工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单位就业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但不得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