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生育登记办理有什么要求?
一、户籍要求
1、户籍地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含未婚收养、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及丧偶者);
2、男方户籍地在广东省内,女方非广东省户籍的育龄妇女。
二、身份要求
已婚(含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育龄妇女。
广东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优化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
一是调整完善本省的生育政策。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本省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
二是简化再生育管理。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第十九条明确已生育子女发生残疾或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生育。
三是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取消再生育审批,第二十条规定统一的生育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机构,并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
四是保障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五是完善生育基础服务内容。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出生缺陷筛查、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