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夏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可以领几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1)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人持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其他待遇:
(1)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费(个人不缴费),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果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而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尊重失业人员的选择;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物价上涨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