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流程(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地方特产2022-10-03 23:04:55未知

  湖南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公布。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确认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特困人员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及相关官方网站公布特困人员姓名、家庭救助供养人数、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救助供养标准等信息,其中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公布的信息应当加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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