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地方特产2022-10-03 23:04:55佚名

  湖南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一)自主吃饭;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评估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本文标签: ,能力  ,自主  ,人员  ,指标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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