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南岳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籍;
2、 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3、 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20万元。
(二) 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籍;
3、 本人在本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 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 已在城镇范围内就业,且就业满1年以上未满3年;
5、 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的1.5倍;
6、 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20万元。
(三)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家庭成员在城镇均无自有住房;
3、 在城镇范围内稳定就业2年以上;
4、 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的1.5倍。
【温馨提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均不属于相关办法规定家庭无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