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南岳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 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2、 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提供 区民政部门认定材料);
4、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 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 就业情况证明材料;
3、 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
5、 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 家庭成员在城镇范围内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 就业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人均收入证明材料;
5、 缴纳2年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