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可以终身领取。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基础养老金构成,目前的标准为每月183元至193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相应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缴费补贴、补助、资助及利息等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海南省《关于建立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琼人社规〔2020〕2号文),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按年度正常调整机制,养老待遇每年都会进行调整。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常缴费的参保居民死亡后,按照其死亡当月国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2倍的数额发放丧葬补助金。死亡后遗体火化的,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3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