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个月不满9个月仅享受医疗费用待遇及产前检查费;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结束或终止妊娠时,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个月的,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拓展:
Q: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如何结算?
A: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策按比例支付。
Q: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保胎、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等住院未生产等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A: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保胎、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等住院未生产等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策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