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如下:
1、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除享受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补贴外:
(1)对选择200元-15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10元-100元的缴费补贴,即:200元补10元,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
(2)选择20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补助标准为缴费金额的6.5%,即195元。
3、对残疾人优惠政策:
(1)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2)对一般残疾人(三、四级),由区残联审定后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逐年补贴参保,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缴费补贴年限不足15年的补足15年。残疾人员选择缴费档次高于补贴标准的部分,正常享受相应缴费补贴。
4、对城乡低保人员优惠政策:
对城乡低保人员,由区民政部门审定后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进行补贴,所需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缴费补贴年限不足15年的补足15年。低保人员选择缴费档次高于补贴标准的部分,正常享受相应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