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该证书同时能够在“国家职业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
二、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本人二代社会保障卡(或市本级本人中国银行卡,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联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机构及地点
在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由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办理。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市就业服务中心的办理机构和地址如下:
办理机构: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地址: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
联系电话:0471-518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