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呼和浩特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03 18:07:38未知

  一、补贴对象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用人单位当年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险种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补贴的期限

  灵活就业和用人单位当年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以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计算)。

  四、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

  1.养老保险补贴:1月至4月,以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53元的60%(3691.8元)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5月至12月,以2018年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3154.2元)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

  2.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

  3.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以2018年呼和浩特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116.8元的60%(3070.08元)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

  (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单位应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予以补贴。

  五、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的程序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凭《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到各旗县区社会保险费核定窗口和地税征缴机构办理核定缴费手续。

  实现缴费后,持缴费票据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

  (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当年新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凭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件一式三份,到单位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鉴定花名册;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据和征缴机构加盖公章的缴费花名册;

  5.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核表;

  6.《就业失业登记证》;

  7.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证明。

  六、其他有关问题

  1、外地户籍经我市认定且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在规定补贴险种内按照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险种给予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机构对所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补贴情况逐人逐年在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相应记载。

  4、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不得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认真做好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批工作,严格把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条件、标准和审批程序。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对各级审核机构违反规定审批,造成就业资金损失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文标签: ,社会保险  ,人员  ,困难  ,用人单位  ,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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