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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即日起符合条件人员网上申领 最多可领取失业补助金6000元
为应对疫情影响,更好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积极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每人最多领取6000元。此项政策预计将惠及我市33.3万人,发放失业补助金额将达20亿元。
失业补助金是疫情期间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扩大了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文件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失业人员,标准为700元。
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 “全程网办”的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如持有承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八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大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可以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http://bsdt.dlyun.work/personal.jsp),在线录入本人基本信息、社保卡号即可完成申领,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持有其他银行的社保卡则需录入大连银行卡号申领。持社保卡申报的失业人员,需先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保正常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如果在领取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将停发失业补助金: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因此须在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申领一次,最长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补助金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