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办理指南
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有自己固定办公场地或签订租赁办公场地合同有效期至少5年以上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可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
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办公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规划用途为非住宅);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资格证》;
5、《营业执照副本》;
6、申报人员《花名册》(含户口主项信息及原户口所属派出所名称)。
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辖区社区民警进行实地调查并形成报告,由派出所所长审核同意报分县局审批后,派出所建立单位集体户,并按相关规定受理或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