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地方特产2022-04-03 15:10:40未知

  一、2021年贵州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

  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贵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条件

  1、城乡居民年满60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确认表》

  3、养老保险绑定的社保卡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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