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补缴社保怎么办理?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点击“职工单位申报”模块中的“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一)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社会保险费
1、通过 “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点击“新增补缴”按钮;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补缴年月起止日期,输入申报工资后点击“查询”按钮;勾选需补缴月份后,点击“个人补缴申报导入”按钮,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确定”;
2、反馈“个人补缴申报导入操作成功”后,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勾选个人补缴信息的汇总记录,点击“汇总提交”按钮,显示“业务已发送税务系统”后操作完成;
3、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参保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二)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补缴基数差额
1、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选择【网上业务受理】业务,点击进入;
2、在【选择业务项目】中选择业务类型:“单位申报个人补缴”或“单位申报基数差补缴”;
3、上传附件后点击【提交】,反馈“业务操作成功”;
4、业务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社保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参保单位通过【查询管理】-【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选择时间、业务流水号或业务类型进行查看。如显示“审核成功”,参保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如显示“审核失败”,请查看“业务办理不成功原因”并重新提交办理。
方式二:单位通过社保经办业务岗办理
1、城镇户籍职工补缴2011年7月前养老保险费的,需先到区养老科办理审批手续,补缴2011年7月(含)后养老保险费的直接进行下一步;
2、单位下载并安装企业版软件,利用企业版软件录入补缴信息,保存后打印相关表格并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将报盘文件存入移动存储介质;
3、单位携带存有补缴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补缴表格及补缴材料到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4、审核通过后,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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