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社保欠费补缴手续(附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24 22:09:51未知

  ➤北京单位社保欠费补缴办理指南(以海淀区为例,仅供参考,详细请咨询相关社保中心)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一)2011年7月(含)后发生欠费的单位月报补缴,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1、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点击“职工单位申报”模块中的“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2、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单位月报补缴”模块查询单位需补缴月份,点击“月报补缴申报确认”;

  3、网上申报月报补缴提交成功后,参保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二)2011年7月前社会保险费还欠,单位通过社保经办业务岗办理:

  1、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社保登记证》(原件)、公章到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办理手续;

  2、单位在社保系统中打印的还款表上加盖公章;

  3、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

  三、单位提交材料

  已使用统一信用代码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仍使用社保登记证号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携带社保登记证(原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自2021年3月1日起,2011年7月(含)以后发生欠费的单位月报补缴现场不再受理。

  2、网上申报办理时间:每月4日至25日,每日6:00-17:00;

  窗口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的工作日;

  缴费时间: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

  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可能对扣款日进行微调,请及时关注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及公众号。

  3、2011年7月前三险还欠业务,单位到社保经办业务岗办理,打印或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还款表》(表十),加盖单位公章,不加收滞纳金。

  4、2011年7月前生育和医疗还欠业务,单位到社保经办业务岗办理,无需填写表格,不加收滞纳金。

  5、2011年7月(含)以后发生欠费的单位月报补缴业务,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无需提供材料,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6、还欠业务办理后,应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需申请撤销失效后再次办理补缴,滞纳金重新计算。

本文标签: ,单位  ,社保  ,月报  ,业务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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