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养老保险哪些情况不能补缴(洛阳退休医保补缴)

地方特产2022-09-30 10:24:17佚名

  根据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的情形如下: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人员,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事后追补缴费。

  3.本通知印发前已按规定办理过补缴业务的不得重新办理。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补缴的。

  咨询电话:0379-60652606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0379-6065259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0379-60652336

  工伤保险康复科:0379-60652597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  ,业务  ,雇工  ,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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