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03 09:06:27佚名

  海淀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Ø 在工商局注册需满一年;

  Ø 如申请单位为独立法人,实际注册资金须至少100万人民币;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不包含单位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Ø 国内工作经验满2年且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12个月以上;

  Ø 在京以实际工作单位名义连续交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至少12个月;同时要求近期12个月的社保基数与采集此基数所对应月份的个税基数对应相符;

  Ø 在本市有固定住住所;

  Ø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Ø 申请人在本市月应税收入应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

  上述条件符合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Ø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Ø 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Ø 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Ø 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

  Ø 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

  Ø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Ø 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Ø 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二、申报材料要求(注: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如无特殊说明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应逐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复印件中印章等不清晰内容需手写注明);

  1、新办申请表1份,“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2、新办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1),单位法人(负责人)、经办人和申请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系统注册经办人一致),委托FESCO代办提供相应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加盖公章);

  4、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单位年度纳税材料,单位版《税收完税证明》,税收总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人民币,加盖财务章;

  6、诚信声明(模板见附件2),申请人和单位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7、居住材料要求如下(提供以下任意一种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①自有住房

  Ø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为配偶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Ø 现房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Ø 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商或物业开具的《同一地址证明》原件复印件。《同一地址证明》包括居住人姓名、身份证号、居住详细地址,物业或居委会盖章。

  ②借住亲友

  Ø 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以上自有住房所需材料”及亲友双方签署《借住诚信声明》(模板见附件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租赁房屋

  Ø 租赁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须仍有3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等内容)及租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房主身份证;

  Ø 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须仍有3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等内容)。

  温馨提示:自2017年1月1日起提供本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者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可以作为居住地址替代以上所有材料,特此说明。

  8、申请人18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

  9、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查询页、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位查询页,复印件及查询页加盖公章,且需要注明—“本单位已核实确认真实有效”+经办人签字 ;

  Ø 毕业证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距有效期至少两个月;无法在线查询的出具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6)。

  Ø 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得学位的需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在线验证;2008年9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或无法在线验证的出具书面“学位认证报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7)。

  Ø 注:如果无学位,须提供职称证书及职称审批表。职称证书需要提供首页带编码页以及本人信息页。注: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在京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须为1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要求试用期已满,并且劳动合同离终止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如果只提供最新的续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和外阜总公司签订,另需提供在职证明,证明无固定格式,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入职现单位时间,合同截止时间(与劳动合同保持一致),加盖北京单位公章(人事章不被认可)。

  11、申请人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定制模板见附件4)(登录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从入职本单位月份打印至今);

  附件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申请报告-海淀区.docx

  附件2: 诚信声明.doc

  附件3: 房屋借住声明.docx

  附件4: 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样例.pdf

  附件5:申报收入查询记录.pdf

  附件6:学历认证在线查询操作流程.pdf

  附件4: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定制指南.pdf

  附件8: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方式参考.pdf

  附件7:学位查询操作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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