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出租单位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以按年度调整;价格调增的,调增幅度应不高于市房屋管理部门监测的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应不高于5%。
保租房租赁价格: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一房一价)由出租单位制定,初次定价和调价应报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际执行的租赁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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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作,如何在项目审批和资金支持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
A:主要从两个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助力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发展。
一方面,积极稳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核准。2018年以来,我委已核准27个租赁住房项目,总投资约354亿元。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对照本市“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核准目录,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继续做好项目核准审批,并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多渠道增加供给,切实缓解本市住房突出问题,满足新市民、青年等人民群众最关切的住房需求。
另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支持。
一是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今年年初,国家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正式纳入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当前,我们重点是做好明年专项债项目梳理申报工作,系统谋划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债券支持领域项目。
二是持续用好企业债券。企业债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房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我们推动多家保障房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获得长期资金支持,目前已有16家企业累计发行19支企业债券,实际发行金额约247.5亿元。后续我们将继续支持满足条件的相关企业,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三是创新用好基础设施REITs工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回收周期长、资金压力大。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REITs试点范围,对于盘活租赁住房建设企业的资金,以及拉动本市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对接,加快项目培育,在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安全和规范运行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本市项目成功纳入REITs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