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温州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地方特产2022-09-29 02:41:06佚名

  一、鼓励大学生来温就业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个人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0577-56677587

  (二)提供租房补贴支持

  对新到鹿城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租房补贴按照《温州市人才新政》执行,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咨询电话: 0577-56781316 (专科咨询),0577-56677592(本科咨询),88610170(住建部门公示补贴发放咨询)

  (三)给予求职路费补贴支持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民营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综合服务中心,0577-56677592

  (四)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最长10天的免费短期住宿。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综合服务中心,0577-56677592

  (五)面向我区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公开租赁人才公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50%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目前有位于松台、丰门、双屿、南郊4处人才公寓提供出租。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综合服务中心,0577-88030295

  二、推动企业吸纳就业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0577-56677587

  三、支持创业创新

  (一)给予创业补贴支持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人群”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的,给予个人实际租金20%的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0577-56677587

  (二)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制度。

  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贷款重点人群”)可以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招用“贷款重点人群”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每人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贷款还本付息后个人和企业可以申请贷款贴息。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的,可以申请手续费补贴。贴息标准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手续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0577-56677587

  (三)资助优秀创业项目。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温州市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县(市、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补贴)。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0577-56677587

  四、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鼓励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0577-5667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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