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生育保险住院及门诊报销政策

地方特产2022-04-03 06:03:20佚名

  住院及门诊报销政策

  参保女职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1.住院医疗费

  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2.门诊医疗费

  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费。符合规定的门诊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本文标签: ,门诊  ,限额  ,医疗费用  ,医疗费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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