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境外驾照换领中国驾照一览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如医疗机构体检信息与公安交警部门已联网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 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翻译机构如下:
(1)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总公司(地点:虹口区赤峰路573号,电话:65362032);
(2)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地点:静安区北京西路 1277号1607室,电话:63218568,63239910);
(3)驾驶证核发国的使馆、领馆;
5、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前往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国家或地区所持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指外国,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
7、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一分所(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考试地点为庙泾路100号)、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考试地点为嘉定区博园路969号)或自贸区分局交警支队(自贸区富特西一路459号A座)境外换证窗口办理持境外(含港、澳、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