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5人气:作者:未知
泉州养老保险待遇
一、职工养老保险
1、按月领取养老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建立个人账户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再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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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企业在职参保和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继承其个人账户,并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 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 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 30 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 24个月。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按月领取养老金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失地农民保障金三部分组成,分别计算,合并发放,按月支付,直至终身。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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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参加城居保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部分)可以依法继承。若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后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可按参保地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一般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