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答:先发放至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具体详情如下:
1.生育津贴先发放至用人单位,发放时间一般是参保职工产假期满次月(如果参保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0个月,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产假期满次月发放)。
2.由于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则:
(1)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2)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