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
1.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2.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