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
和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市住保中心、路南区住建局、路北区住建局、高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按照《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唐住建发[2019]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以及我市2018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365元,现将市中心区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收入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一、公租房收入标准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准入条件和保障类别,同时考虑与.现行公租房收入标准相衔接,将市中心区2019年公租房收入标准调整如下:
(一)公租房一类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二)公租房二类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一人户家庭每年25587元/人(每月2132元/人)、二人户家庭每年21651元/人(每月1804元/人)、三人及以上家庭每年19683元/人(每月1640元/人) ;
(三)公租房三类保障家庭收入标准:每年32523元/人(每月2711元/人) ;
(四)公租房四类保障家庭收入标准:每年39365元/人(每月3280元/人)。
《实施意见》实施前,已经给予公租房实物配租四类保障的家庭,仍按照原收入标准执行。
二、租赁补贴标准
经评估,市中心区住宅平均市场租赁价格为12元/月平方米,根据《实施意见》中“公租房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的租赁补贴标准依次为:市中心区住宅租赁平均市场租金的80% 、70%、50%、 30%” 的规定,
现将我市中心区2019年度租赁补贴标准调整为:公租房一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租赁补贴标准为9.6元/月·平方米,二类保障家庭为8.4元/月·平方米,三类保障家庭为6元/月·平方米,四类保障家庭为3.6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