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心区公租房换房暂行办法 唐山公租房申请

地方特产2022-09-28 10:14:38佚名

  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暂行办法》的通知

  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保障性住房管理单位:

  随着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数量增加和分布区域的扩大,部分保障家庭因就业、子女就学、大病、租金承受能力等原因,提出了调换居住位置及住房面积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出发点,为进一步方便保障对象的生活,结合目前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实际,故决定对换房暂行办法(唐住保[2015]15号)进行修订。现将我中心修定的《唐山市中心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日

  唐山市中心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暂行办法

  第一条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互换应遵循“自行协商、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第二条 换房条件

  (一)具有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已签订《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二)按时年审并且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保障的家庭。

  (三)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只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并按时履行《合同》约定。

  换房程序

  (一)发布房源信息

  换房家庭自行登陆“唐山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保障性住房互换平台发布换房信息;也可到拟换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或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换房信息公开栏发布换房信息。

  (二)确定换房对象

  换房家庭通过“唐山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保障性住房互换平台及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或拟换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换房信息公开栏的信息,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并相互确认。

  (三)提交申请

  换房家庭携带身份证、《合同》,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换房申请,填写《保障性住房互换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书》)。

  (四)审核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到《承诺书》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并已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出具《保障性住房退房通知》(以下简称《退房通知》),拿到《退房通知》后,换房家庭到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办理换房具体手续。

  (五)查验房屋和结清费用

  按照《退房通知》要求,换房家庭持《退房通知》到管理单位申请查验房屋,并出具《房屋查验结果》(由管理单位制作填写),明确房屋状态;验房结束后,换房家庭在《退房通知》规定时间内结清费用,费用结清后由管理单位出具《保障性住房结清费用证明》(以下简称《结清费用证明》)。同时将管理单位执有的原《合同》交给换房家庭。

  (六)签订合同

  换房家庭持《结清费用证明》和换房家庭及管理单位分别执有的两份原《合同》与换房小区产权单位重新签订《合同》。

  (七)办理入住

  换房家庭持重新签订《合同》及相关证件到互换后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条 在费用缴纳方面,换房家庭的租金缴纳及有关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标准,按照《合同》执行。

  第五条 换房结束后,管理单位将办理换房入住手续的名单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系统数据更新。

  第六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醒取得《退房通知》的换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房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换房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退房通知自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在未办理换房手续之前,换房家庭不得私自换房。私自换房的或换房后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保障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1月2日

本文标签: ,住房  ,家庭  ,管理中心  ,退房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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