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见习对象和期限如下:
【政策对象】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
(2)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限】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3个月;
(2)失业青年见习期可放宽至3—12个月。
【个人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到岗见习的,按照的80%支付生活费补贴至见习学员社保卡银行卡账户;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岗见习的,见习期间生活费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留用结算”的方式按留用人数一次性拨付至见习单位(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