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6人气:作者:佚名
租赁商品住房提取: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以租赁备案登记方式提取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
4.享受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还需提供多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温馨提示:
1.租赁商品房提取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搜索“南宁公积金”)、支付宝APP(搜索“南宁公积金”)登录个人网厅自助办理。
2.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3 .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民政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
4.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5.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