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时,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办理材料到车管所一分所(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仅受理市属管辖驾驶人的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在受理窗口领取《接受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业务办理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如医疗机构体检信息与交警部门已联网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