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条件
1、按照《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政府令308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取得3C认证证书。
备注:网购电动车也要符合上述规定。
武汉电动自行车服务上牌目录已取消
根据2021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其中对《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制度,从2021年4月1日起,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建立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
根据修订后的《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标准查验申请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国家3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未获国家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