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地方特产2022-04-02 15:08:21佚名

  一、申请范围

  1、提取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本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无新单位继续缴存

  二、办理场所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通存通取),或“手机公积金”APP

  三、办理要件(原件)

  1、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行政事业单位的任免文件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类借记卡)

  四、注意事项

  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市户籍职工, 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判决书》 及缴存职工提取委托书(监管部门盖章)。

本文标签: ,劳动关系  ,职工  ,证明书  ,名下  ,单位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