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1、提取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本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无新单位继续缴存
二、办理场所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通存通取),或“手机公积金”APP
三、办理要件(原件)
1、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行政事业单位的任免文件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类借记卡)
四、注意事项
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市户籍职工, 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判决书》 及缴存职工提取委托书(监管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