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2020年3月至12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三)2020年3月至12月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中的一条。
申请入口
线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线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未办理过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可以是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经办机构地址如下:
补贴标准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3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于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领取期限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注意事项
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