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2020年3月至12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三)2020年3月至12月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中的一条。
案例:小王现在已经就业了,但今年4月到6月是失业的,还能申领失业补助金吗?
答:全省从今年7月份开始申领失业补助金。如果在政策实施前(即3月至7月期间)符合失业补助金条件可以一次性给予补发。小王虽然目前已不符合条件,但在4月至6月符合条件,因此可以一次性补发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3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于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