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

地方特产2022-04-02 15:06:04未知

  厦门女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

  2020年5月1日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四)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厦门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本文标签: ,津贴  ,输精管  ,输卵管  ,女职工  ,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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