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秀山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渔。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从事一切天然水域捕捞活动,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经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在禁渔期内游钓,常年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凡违反者,将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禁渔期
1、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光诱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2、捕捞或者销售、收购、经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3、使用张网、拖网、空钩延绳钓、武斗竿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进行捕捞。
4、使用水獭、未经审批使用鱼鹰进行捕捞。
5、采卵捞苗或者捕捞怀卵亲体。
6、扎巢采卵、挖沙采石。
7、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8、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9、从事游钓,不听劝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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