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婚生子女落户办理指南(流程+条件)

地方特产2022-04-02 12:04:49佚名

  ➤北京非婚生子女落户办理指南

  父母非婚生育子女指:父母在领取结婚证前所生的子女、或父母未领取结婚证所生的子女、母亲已失踪或死亡的子女。(已婚夫妇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其中一方与其他异性所生育的子女原则上不予解决)

  受理条件

  (1)申请人系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原则是只解决一名子女入户;

  (2)父母在领取结婚证前所生的子女;

  (3)父母未领取结婚证所生的子女;

  (4)母亲失踪或死亡的;

  (5)父、母一方再婚后户口进京、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投靠入户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须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正书或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

  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母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同时签字);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4)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父母非婚生育的子女,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

  (7)母亲失踪的须提供法院宣布失踪裁定;母亲死亡的,须出具死亡证明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8)父母非婚生育的子女,须出具监护公证书、法院判决书;

  (9)父、母再婚户口进京后,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经公证的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书或法院改判抚养关系的判决书;

  (10)其他证件证明。

本文标签: ,子女  ,父母  ,申请人  ,判决书  ,结婚证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