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报办理指南(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六条的规定:“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线下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审核后由人力社保部门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报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就业管理中心:83867161(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